所属各党组织:
为贯彻落实市委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印发的《全市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督导工作方案》有关精神,促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正常开展,按照《茂名市国资委党委关于督促检查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情况的通知》(茂国资党函〔2016〕13号,见附件)的要求,集团公司党委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定于7月20日起,派出三个督促检查组对所属各党组织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督促检查内容
1、是否注重运用各类媒体,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座谈会、省委及市委工作会议精神。
2、是否成立相应机构,制定工作方案,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,对学习教育进行周密部署,对领导班子学习教育作出安排。
3、是否按照《关于党支部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制定学习计划的意见》,根据实际制定学习计划,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,明确自学要求,引导党员干部搞好自学。
4、是否区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,分别明确学习内容、学习方式和实践要求。
5、是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,围绕“四讲四有”党员标准等专题开展学习讨论,是否组织指导党小组每月组织两次党员集中学习。
6、党组织对党课是否作出安排,有无安排单位领导(或党组织书记)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。
7、基层党支部在“七一”前后是否集中安排一次党课。是否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一次围绕“四讲四有”党员标准的讨论。
8、是否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;是否对前期排查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是否进行积极联系查找;发展党员的工作是否规范。
9、是否建立党费收缴台帐,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认真核实每个党员的党费交纳额。
10、是否落实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制度;服务行业是否落实党员挂牌上岗、亮明身份制度。
11、是否按照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工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茂学组通〔2016〕5号)和《全市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督导工作方案》(茂学组通〔2016〕7号)做好其他相关工作。
二、督促检查方式
听取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汇报、调阅台账资料、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。
三、督促检查人员
督促检查工作分三组同时进行。
第一组
组长:陈雪勇(集团公司党委委员、工会主席)
组员:潘朝银(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、综合办公室副主任)
第二组
组长:陈 军(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、综合办公室主任)
组员:黄 斌(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)
李泰升(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业务员)
第三组
组长:周和乔(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)
组员:吴志超(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经理)
王国兴(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)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各党总支应按本文要求对所属支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(二)各党总支(支部)于7月18日前将本单位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工作联络人名单及电话通过OA报集团党委“两学一做”学习协调小组(联系人:李泰升)。
附件:
1、《茂名市国资委党委关于督促检查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情况的通知》(茂国资党函〔2016〕13号)
2、《集团公司党委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情况督促检查安排表》
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
“两学一做”教育协调小组
2016年7月14日